廊坊市历史沿革(五)

1949年8月7日,河北省天津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建立,辖安次县、永清县、霸县、文安县、大城县、武清县、宁河县、宝坻县、静海县、天津县及胜芳镇、汉沽镇、杨柳青镇。专署驻杨柳青镇。三河、香河二2县属河北省通县专区;固安县属河北省保定专区。

通县专区

1950年11月,河北省天津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名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天津区专员公署。

1951年1月,内务部批准,胜芳镇划归霸县。6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胜芳与霸县分设,由天津专署直接领导。

1952年,天津专署辖11县3镇,分别为宁河县、宝坻县、武清县、静海县、安次县、永清县、霸县、文安县、大城县、青县、任邱县及胜芳镇、杨柳青镇、汉沽镇。

1953年11月,政务院批准,将胜芳镇划归霸县,为县辖镇。1954年5月6日,胜芳镇正式对外公布归属霸县。时天津专署地址在静海县杨柳青镇,辖1市11县,分别为汉沽市、宁河县、宝坻县、武清县、静海县、安次县、永清县、霸县、文安县、大城县、青县、任邱县。

1954年4月,政务院批准,将保定专区的固安县划归通县专区。

1955年3月,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六次会议批准,设立大厂回族自治县(12月2日成立),属通县专区。4月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天津区专员公署改为河北省天津专区专员公署,隶属未更。各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

1958年4月28日,国务院决定,将三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由通县专区划归唐山专区;固安县由通县专区划归天津专区。6月,天津专区与沧县专区合并,称天津专区,驻沧镇,时辖静海、河间、任邱、沧县、献县、交河、阜城、景县、宁津、盐山、黄骅、东光、南皮、吴桥、故城、肃宁、武强、庆云、饶阳、孟村、青县、大城、文安、霸县、永清、安次、武清、固安、沧镇、泊头市30个县(镇、市)。12月20日,国务院第83次会议通过,撤销庆云县和孟村回族自治县,划归盐山县;撤销青县,划归静海县;撤销大城、文安二2县,划归任邱县;撤销安次县,划归武清县;撤销固安、永清二2县,划归霸县;撤销肃宁县,划归河间县;撤销泊头市和阜城县,划归交河县;撤销东光县、南皮县,划归交河县;撤销武强、饶阳二2县,划归献县;撤销景县、故城县,划归吴桥县;撤销沧州市,划归沧县。12月22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天津专区,划归天津市,天津专区所辖各县改属天津市,机关驻天津市。天津市辖和平区、红桥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南开区、塘沽区、汉沽区及沧县、河间县、献县、交河县、吴桥县、盐山县、黄骅县、霸县、任邱县、静海县、武清县、宁津县。三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并入蓟县,香河县并入宝坻县,属唐山专区。

1960年4月21日,河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将唐山市所属蓟县(包括三河、大厂两县)、宝坻县(包括香河县)划归天津市。天津市辖7区14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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