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国务院批准,恢复天津专区建制,受天津市、河北省双重领导,机关驻天津市区。7月9日,国务院第111次全体会议决定,恢复安次、永清(含固安)、文安(含大城)3县建制,时辖蓟县、宝坻、武清、安次、永清、霸县、文安、静海,及胜芳镇。
1962年3月27日,国务院第115次全体会议决定,恢复固安、大城2县建制;6月1日,国务院第116次全体会议决定,恢复三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建制,隶属天津专区。
1963年,胜芳镇降为县辖镇,归属霸县。天津专区辖三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安次县、武清县、宝坻县、蓟县、静海县、宁河县、永清县、固安县、霸县、文安县、大城县,以及芦台农场、汉沽农场。
1967年11月,天津专区改为天津地区,河北省天津地区革命委员会建立,隶属河北省革命委员会,机关驻天津市区。此后至1968年,地区所辖各县陆续建立革命委员会。1969年3月,天津地区机关驻地由天津市迁至安次县廊坊镇。隶属、辖区未变。
1973年7月,国务院批准,将天津地区的蓟县、宝坻县、武清县、宁河县、静海县划归天津市。12月,国务院批准,天津地区更名为廊坊地区,驻地仍在廊坊镇。
1974年1月,正式起用廊坊地区名称。河北省天津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河北省廊坊地区革命委员会。时辖三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安次县、永清县、固安县、霸县、文安县、大城县,以及芦台农场、汉沽农场。
1978年,河北省廊坊地区行政公署建立,隶属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廊坊地区革命委员会同时撤销,辖县未变。所辖各县革命委员会同时撤销,恢复各县人民政府建制。
1979年3月,芦台农场、汉沽农场划归唐山市。廊坊地区辖三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安次县、固安县、永清县、霸县、文安县、大城县。
1981年12月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廊坊镇,设立廊坊市(县级),以安次县的廊坊镇及南尖塔、桐柏、北旺3个公社为廊坊市的行政区域,隶属廊坊地区行政公署。
1982年3月1日,廊坊市(县级市)正式建立。廊坊地区辖廊坊市、三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安次县、永清县、固安县、霸县、文安县、大城县。
1983年3月,国务院批准,撤销安次县,并入廊坊市(县级)。廊坊地区辖廊坊市(县级)、三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霸县、文安县、大城县。
1988年9月1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廊坊地区和廊坊市(县级),廊坊地区改为廊坊市(地级)。廊坊市(县级)改为安次区。
1989年4月1日,廊坊市正式建立,驻地廊坊,辖安次区、三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霸县、文安县、大城县。
1990年2月20日,撤销霸县建制,建霸州市(县级),辖域不变。廊坊市辖安次区、霸州市、三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文安县、大城县。
1993年4月28日,三河撤县建市(县级),辖域不变。时廊坊市辖安次区、三河市、霸州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文安县、大城县。
2000年3月7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广阳区。是年10月,从安次区划出南尖塔镇、万庄镇、旧州乡、北旺乡、白家务办事处及小廊坊、北大街、北门外、新开路4个街道办事处和北史家务乡的7个村街,建立广阳区。廊坊市辖安次区、广阳区、三河市、霸州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文安县、大城县。至2017年底无变化。